关于环境违法案件(宜南环行处罚字〔2016〕7号)行政处罚的公示
2017年01月11日 16:04:52
信息来源: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
宜宾市南溪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环境违法案件(宜南环行处罚字〔2016〕7号)行政处罚的公示
2016年9月1日,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《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三条和《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》:§1.6.2.2之规定进行处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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